外部性解决--侵权责任的经济分析(8)
时间:2022-11-30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王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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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水平注意成本侵权人责任预期责任侵权社会总成本没有0有赔偿责任1818中等4无赔偿责任04较高10无赔偿责任010为了使分析更加一般化,我们对这个问题用数学方式描述,建立一个注意水平作为决定责任唯一因素的侵犯专利权责任模型。用x表示侵权人的注意水平,以施加注意的成本计量,则x≥0;1(x)表示在给定的x条件下,侵权人造成的预期侵权损失,则1(x)≧0;1′(x)<0,1″(x)>0,预期侵权损失l是正的。因此,施加注意可能减少侵权人的损失,但是减少的比例是不断递减的。侵权行为的总成本用ITC表示,则:
ITC=x+1(x)(6.1)
社会目标是使ITC最小,设x表示使ITC最小化的x值,社会最优值x是唯一的。再设x是正的,它由上式的一阶条件决定:
1=‐1′(x)(6.2)
也就是说,边际注意成本应当等于施加注意后预期事故损失的减少所带来的边际收益。从6.2式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侵权人会努力使他们的预期收益最大化,他们会采取措施使预期支出最小,也就是成本x加上预期赔偿责任最小化。因此,在没有责任的规则下,侵权人会选择x=0,此时,侵权社会总成本是l(0),不可能最小化。在无过错责任规则下,侵权人对他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他的预期责任是l(x),为了使6.1式最小化,他会选择x。在过错责任规则下,当且仅当侵权人的注意水平低于由法院确定的合理注意水平x#时,才对他造成的侵权损失承担责任。如果x=x#,侵权人会选择x。侵权人不会选择x>x,因为如果x=x,他就可以避免承担赔偿责任,而其支出是x;如果x更高,只会导致更高的支出却不会带来任何益处。侵权人也不会选择x<x,这会使他对侵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当侵权人的注意水平为社会最优注意水平时,侵权产生的社会总成本一定是最小的。用公式表示为:
x+l(x)>x+l(x)(6.3)
由于x+l(x)>x,推导出下式:
x+l(x)>x(6.4)
6.4式表明,如果侵权人选择x<x,而不是选择x,那么侵权人的预期支出将会更高。我们最后得出的结论与前面的分析相同,即:在无责任条件下,侵权人不会施加任何注意。在无过错责任规则下,侵权人会选择社会最优水平的注意。在过错责任规则下,如果法院确定的合理注意水平等于社会最优注意水平,侵权人也会选择社会最优注意水平。
第三步,确定最优责任规则。无过错责任规则和过错责任规则都导致同一结果,即社会最优行为,也就是说两种规则的收益是相同的。但是,法院在适用两种规则时所需要的信息是不同的。在无过错责任规则下,法院只需要确定损失l的大小,而在过错责任规则下,法院还要增加信息成本,这包括两部分:一是确定最优注意水平,如了解不同注意水平的成本及效果,知道公式l(·)等;二是确定侵权人施加注意的水平x,如查阅了多少专利文献,进行什么研究和鉴定等。显然,适用过错责任规则的成本要高于适用无过错责任规则。因此,无过错责任规则是本模型中的最优责任规则。6.3.3注意水平和行为水平共同作为决定责任因素的模型前面的模型研究了责任规则对于侵权人施加注意的影响,这一模型则要探讨责任规则对侵权人行为水平的影响。这一模型建立在三个假设条件上:一是侵权人注意水平确定时,其行为水平的增加将导致预期侵权损失以相应比例增加。如,一个生产商在注意水平确定后,生产产品数量加倍将导致预期损失加倍增加。二是侵权人行为水平增加会导致他的收益增加。如生产商生产的产品越多,他的收益就越大,但是,随着侵权人行为水平的增加,专利权人的损失却在不断增加。三是侵权人的最大生产能力为5单位产量。
根据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原则,最优目标是使社会的总损失最小或总收益最大,本例以社会总收益计量。社会总收益是专利权人收益与侵权人的净收益之和,其中:专利权人收益是他出售专利产品获得的收益,虽然专利权人可能获得赔偿,但赔偿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不一定能够弥补他的损失,因此我们假定专利权人收益随着侵权行为水平的上升而减少;侵权人的净收益是他因侵权获得的收益减去他因侵权而付出赔偿后的余额,随着侵权人行为水平的上升,他的净收益在不断增加,但是由于预期侵权赔偿也在不断增加,且增加速度超过收益增加速度,因此,当侵权人行为达到一定水平时,净收益开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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