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卷七十一·易七(12)
时间:2022-12-22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黎靖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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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辞“重明”,自是五、二两爻为君臣重明之义。大象又自说继世重明之义,不同。同。
六二中正,六五中而不正。今言“丽乎正”,“丽乎中正”,次第说六二分数多。此卦唯这爻较好,然亦未敢便恁地说,只得且说“未详”。渊。本义今无“未详”字。
问“明两作,离。”曰:“若做两明,则是有二个日,不可也,故曰‘明两作,离’,只是一个日相继之义。‘明两作’,如坎卦‘水洊至’,非以‘明两’为句也。”“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学履。
“明两作”,犹言“水洊至”。今日明,来日又明。若说两明,却是两个日头!渊。
“明两作,离。”作,起也。如日然,今日出了,明日又出,是之谓“两作”。盖只是这一个明,两番作,非“明两”,乃“两作”也。僩。
叔重说离卦,问:“‘火体阴而用阳’,是如何?”曰:“此言三画卦中阴而外阳者也。坎象为阴,水体阳而用阴,盖三画卦中阳而外阴者也。惟六二一爻,柔丽乎中而得其正,故‘元吉’。至六五,虽是柔丽乎中,而不得其正,特借‘中’字而包‘正’字耳。”又问“日昃之离”。曰:“死生常理也,若不能安常以自乐,则不免有嗟戚。”曰:“生之有死,犹昼之必夜,故君子当观日昃之象以自处。”曰:“人固知常理如此,只是临时自不能安耳。”又问“九四‘突如其来如’”。曰:“九四以刚迫柔,故有突来之象。‘焚’、‘死’、‘弃’,言无所用也。‘离为火’,故有‘焚如’之象。”或曰:“‘突如其来如’与‘焚如’,自当属上句。‘死如、弃如’,自当做一句。”曰:“说时亦少通,但文势恐不如此。”时举。
九四有侵陵六五之象,故曰“突如其来如”。火之象,则有自焚之义,故曰“焚如,死如,弃如”,言其焚死而弃也。学履。
“焚”、“死”、“弃”,只是说九四阳爻突出来逼拶上爻。“焚如”是“不戢自焚”之意。“弃”是死而弃之之意。渊。
“焚如,死如,弃如”,自成一句,恐不得如伊川之说。砺。
六五介于两阳之间,忧惧如此,然处得其中,故不失其吉。渊。
问:“郭冲晦以为离六五乃文明盛德之君,知天下之治莫大于得贤,故忧之如此。如‘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是否?”曰:“离六五陷于二刚之中,故其忧如此。只为孟子说得此二句,便取以为说,金录云:“恐不是如此,于上下爻不相通。”所以有牵合之病。解释经义,最怕如此。”谟。去伪同。
“有嘉折首”是句。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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