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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削繁·卷四(11)

时间:2023-06-25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纪昀(纪晓岚) 点击:

釐公  原注 :即僖公 。

大雨雹  今 《志 》作 “雪 ”,疑唐初本作 “雹 ”也 。

刘占 、董解  《志 》:釐公十年 ,大雨雪 。刘向以为阴气盛也 。《公羊经 》:大雨雹 。董仲舒以为有所渐胁 。《注 》:阴气胁也 。按 :刘向所举 ,盖 《左 ·经 》也 。《左 》无传 。

始言 、继言  《志 》:刘歆以为大雨雪 ,及未当雪而雪 ,及大雨雹 ,陨霜杀草 ,皆常寒之罚 。桓公八年十月雪 ,刘 、董皆有占 。按 :此一段在釐公十年 ,《左 》雪 、《公羊 》雹 、仲舒占之前 。又昭公四年及文帝四 ,景帝中六 ,武帝元狩元 、元鼎二三 ,元帝建昭二四 ,阳朔四等年夹志雪 。又定公元 、釐公三及武帝元光四 、元帝永光元等年夹志霜 。又釐公二十九 、昭公三及武帝元封三 、宣帝地节四等年复志雹 。按 :此三段并在釐十年 《志 》文之后 。

具述宣成  原注 :宣帝地节四年 ,成帝河平二年 ,其纪年号如此 。

每岁皆书  原注 :始云元鼎二年 ,又续云元鼎三年 。按 :三年宜除元鼎之号也 。

同年必录  原注 :始云哀帝建平三年 ,复云哀帝建平三年 。案 :同是一年 ,宜云是岁而已 ,不当重言其年也 。

第三科

释灾多滥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二曰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三曰敷演多端,准的无主;四曰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五曰但伸解释,不显符应;六曰考核虽谠,义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寝嘿无说;八曰不循经典,自任胸怀。

《志》云:“史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岁,韩、魏、赵篡晋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为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贼臣,天下不附矣。”案:周当战国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窃斧,台名逃债。正比夫泗上诸侯,附庸小国者耳。至如三晋跋扈,欲为诸侯,虽假王命,实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称“安汉”,匪平帝之至诚;卓号“太师”,岂献皇之本愿?而作者苟责威烈以妄施爵赏,坐贻妖孽,岂得谓“人之情伪尽知之矣”者乎!此所谓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也。(眉批: 此亦一说也。温公论理,子玄论势。论理者为万世之大防,论势者谅一时之情事。或严或恕,义可两存。)

《志》云: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雩。先是,昭母夫人归氏薨,昭不戚而大搜于比蒲。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先是,公自侵郑归而城中城,二大夫围郓。案:大搜于比蒲,昭之十一年。城中城、围郓,定之六年也。其二役去雩,皆非一载。夫以国家恒事,而坐延灾眚,岁月既遥,而方闻响应。斯岂非乌有成说,扣寂为辞者哉!此所谓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也。

《志》云:严公七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姜与兄齐侯淫,共杀桓公。严释父仇,复娶齐女,未入而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之之应也。又云: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有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案:此说有三失焉。何者?严公十年、十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及鄑。夫以制胜克敌,策勋命赏,而反愁怨贻灾邪?其失一也。且先是数年,严遭大水,校其时月,殊在战前。而云与宋交兵,故二国大水,其失二也。况于七年之内,已释水灾,始以齐女为辞,终以宋师为应。前后靡定,向背何依?其失三也。夫以一灾示眚,而三说竞兴,此所谓敷演多端,准的无主也。

其释“厥咎舒,厥罚恒燠”,以为其政弛慢,失在舒缓,故罚之以燠,冬而亡冰。寻其解《春秋》之无冰也,皆主内失黎庶,外失诸侯,不事诛赏,不明善恶。蛮夷猾夏,天子不能讨;大夫擅权,邦君不敢制。若斯而已矣。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而云先是遣卫、霍二将军穷追单于,斩首十余万级,归而大行庆赏。上又闵悔勤劳,遣使巡行天下,存赐鳏寡,假与乏困,举遗逸独行君子诣行在所。郡国有以为便宜者,上丞相、御史以闻。于是天下咸喜。案:汉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后宽也如此,岂是有懦弱凌迟之失,而无刑罚戡定之功哉!何得苟以无冰示灾,便谓与昔人同罪。矛盾自己,始末相违,岂其甚邪?此所谓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也。

《志》云:孝昭元凤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眭孟以为当有庶人为天子者。京房《易传》云:“太山之石颠而下,圣人受命人君虏。”又曰:石立于山,同姓为天下雄。案:此当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夫宣帝出自闾阎,坐登宸极,所谓庶人受命者也。以曾孙血属,上纂皇统,所谓同姓雄者也。昌邑见废,谪居远方,所谓人君虏者也。班《书》载此征祥,虽具有剖析,而求诸后应,曾不缕陈。叙事之宜,岂其若是?此所谓但申解释,不显符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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