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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削繁·卷四(10)

时间:2023-06-25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纪昀(纪晓岚) 点击:

案:本《志》叙汉已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之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单襄告鲁  《史记 ·鲁世家 》:周单襄公与晋郤锜 、郤犨 、郤至 、齐国佐语 ,告鲁成公曰 :晋将有乱 ,三郤其当之乎 。

曼满语  《左传 》宣公六年 :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 ,欲为卿 。伯廖吿人曰 :无德而贪 ,其在 《周易 ·丰 》之 《离 》,弗过之矣 。间一岁 ,郑人杀之 。

会于周  本 《志 》:史记成公十六年 ,公会诸侯于周 。单襄公见晋厉公视远步高 ,告公曰 :晋将有乱 。鲁侯问 :天道人故 ?对曰 :吾非瞽史 ,焉知天道 。吾见晋君之容 ,殆必祸者也 。按 :此会 《史记 》周简王纪及鲁 、晋二世家皆不载 。《左氏 》成公十六年 《经 》《传 》亦不书 。其文乃在 《外传 ·周语 》下卷 。然亦不言成公十六年 ,但曰 “柯陵之会 ”云云 。是则 “史记成公 ”以下十三字 ,乃班 《志 》自撰之文 。本当云 《国语 》而误书 “史记 ”也 。又按 :柯陵之盟在成公十七年 。杜 《注 》:柯陵 ,郑西地 。亦非会于周也 。

火 、稼之间  本 《志 》前言火失其性 ,首举其文曰 :《春秋 》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 ,御廪灾 。已下历述火事 ,至汉平帝末 ,高祖原庙灾 ,明年 ,莽居摄而止 。其下更端言稼穑不成 ,乃举 “严公二十八年冬 ,大水 ,亡麦禾 ”之文 ,中间隔越甚多 。其前 “春秋 ”二字管不及此也 。

严公  原注 :严公即庄公也 。汉避明帝讳 ,故改曰 “严 ”。

佩金玦  《左传 》闵公二年 :晋献公使太子申生帅师 ,公衣之偏衣 ,佩之金玦 。后四年 ,申生缢 。

聚鹬冠  《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 :郑子臧好聚鹬冠 ,郑文公恶之 ,使盗杀之 。

第二科

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二曰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三曰直引时谈,竟无它述;四曰科条不整,寻绎难知;五曰标举年号,详略无准。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既除丧而燕。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终焉。今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与丧宾燕,乐忧甚矣。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将安用之?案:其后七年,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此所谓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也。

《志》云:《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女齐语智伯曰:齐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专则速及,侈则将以力毙。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载至此,更无他说。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陈。而班氏采诸本传,直写片言。阅彼全书,唯征半事。遂令学者疑丘明之说,有是有非;女齐之言,或得或失。此所谓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也。

《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谷永谏曰: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而况王者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云成帝悛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谏词虽具,诸事阙如。此所谓直引时谈,竟无它述者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云釐公十年冬,大雨雹。随载刘向之占,次云《公羊经》曰“大雨雹”,续书董生之解。案:《公羊》所说,与上奚殊,而再列其辞,俱云“大雨雹”而已。又此科始言大雪与雹,继言殒霜杀草,起自春秋,讫乎汉代。其事既尽,仍重叙雹灾。分散相离,断绝无趣。夫同是一类,而限成二条。首尾纷拏,而章句错糅。此所谓科条不整,寻绎难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刘氏。史官所录,须存凡例。案:斯《志》之记异也,首列元封年号,不详汉代何君;次言地节、河平,具述宣、成二帝。武称元鼎,每岁皆书;哀曰建平,同年必录。此所谓标举年号,详略无准者也。

三年之丧二  《左传 》昭公十五年 :六月 ,王太子寿卒 。秋八月 ,王穆后崩 。叔向曰 :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 。《注 》:天子绝期 ,唯服三年 。故后虽期 ,通谓之三年 。顾炎武 《日知录 》:礼 ,为长子三年 。妻丧虽期年 ,而传曰 :父必三年而后娶 ,达子之志也 。是亦有三年之义 。

鸿嘉 、永始  荀悦 《汉纪 》:成帝鸿嘉二年 ,行幸云阳 。大司马音上言 :陛下即位十五年 ,继嗣不立 ,而日夜出游 。外有微行之害 ,内有疾病之忧 。是时谷永亦上疏谏 。按 :成帝十三年改元鸿嘉 ,十七年改元永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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