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和妾,夜幕间的两只归燕,觅着方向的时候,却是陌路了。 原本伤痕的,能描绘就是上层次,而忍痛过去便不是层次所容纳的。 再坚持一些,也许就是真理。 但是一直以来,有关的文论极少,对婚姻的批语则更见了幽微。多觉得忌讳是慈悲,议论薄处,蜻蜓点水,含羞则止。于是不妨填空,别人谈不到的、无法说的、不敢讲的,这里见上一见。 既然语文里有心定义了两个名词,那么想是彼此之间自然有别。而事实的确如此,且这一别竟是天壤。 若说都只是一个男人而已,那便太迁就人类的善良了。至少对于法定的地位而言,这既是幽谷审视峰峦,更是冰山对映瀚海。 系为妾的女孩多出于三类门庭,即丫环、妓女和贫困人家,由此可见形名下竟是高低贵贱的副产品,一半有压迫的意味,一半含着男权的苦涩,便也就知道妾绝不是另一个妻子,她们之间没有可比性。 说仔细了,一语中的,就是妻是主子,妾只是奴隶阶级。 从一而终是公认的美德,但那只是妻的美德,不是妾的。在那时的观念里,与人为妾,便没有美德可言了。风尘里再如何氤氲,也不去称颂景色,而只说诱人。 当然,事物呈现多样才配得上大千,凡是总有例外的,但个体并不是总体。总体不挑剔个体的瑕疵,个体也莫来掩盖总体的峥嵘。 比如放纵一点的男人,在公开场合可以搂着小妾说笑,亦不会遭受非议,但换成妻子就绝不可以了。皆因妻子这个名分是正规庄严的产品,而妾只是他们眼中的玩物。非但如此,在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上,也规定她们只是从属,与仆人多一点安逸,与妓只差抛头露面。 匹夫匹妇,是相合好;偶成姻缘,却各为殊途,妻子是配偶,妾是玩偶。 至于做妾的女人自己的感受,既无人去管,也无人去问,渐渐成世间淡漠,淡漠久了,也就遗忘。 那时候,一个有势力的男子,即便将所有的爱都给了小妾,关键时刻他还是要舍妾保妻的。而这不但不是矛盾,还万分的贴近自然,很好理解:因为妻子是礼法,妾是欲望,舍弃礼法而保全自己的欲望,在一个被封建道德融会的身心里,你认为可能吗? 看着有些不可思议,但事实就是如此。一种被表达大于表达的思想一旦被信奉得淋漓尽致,文艺的比兴竟也光大起来。鶗鴂杜鹃,各鸣了三分秋色。比如一有国宝地称呼,熊猫的形象就跃然纸上;同理,妻子这个名分是制度的象征,忠于妻子就是忠君。 再递进些,有迷信的,认定主宰生命的运气,于是妻子的头衔更加神化。 不妨看验:家道败落的时候,多遣散妾仆,却从无绝妻。妾去嫁谁似乎并不关他们的事,但妻子动得分毫便是辱没祖宗了。那时有地位的人们会用自己的生命去圆一个大男子主义的尘梦,却并不管爱与不爱。所以妻不能出,出妻同于大丧,固有七出之名,论道实际里,却寡的可怜。 说到七出,中生“妒”项,有认为是对丈夫娶妾的不满之意,尽管偏义了些,但还是有两三分正解在其中的。 七出之名成离婚的借口,之一是嫉妒,便给逆来顺受以口实,来来去去,皆为夫权。 不过这也说明一件事情:纳妾这样的事情必须事先征得妻子的同意。妻子不同意,丈夫是不可娶妾的。难怪明朝的一位大将军(大概是戚继光吧)偷偷娶妾之后要千方百计地向妻子赔罪了。而这并非是有什么人性的考虑和女权的良心倾向,它只不过论证妻子的地位而已,仅仅礼节过场,点到为止,心照不宣。不信可以听观另一种态度:即妻子鼓励丈夫纳妾竟被誉为一种体贴。在镜面的反射下,嘴脸才是暴露无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