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
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
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
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
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如此。 《诗》
云: ‘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此一节释“民用和睦、上下无怨”之意,为传之四章。其言虽善,而亦
非经文之正意。盖经以孝而和,此以和而孝也。引《诗》亦无甚失。且其下
文语已更端,无所隔碍,故今且得仍旧耳。(后不言合删改者,倣此。)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其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
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
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
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亲生之膝下
以养父母日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
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此一节释“孝德之本”之意,传之五章也。但“严父、配天”本因论武
王、周公之事而赞美其孝之词,非谓凡为孝者皆欲如此也。又况孝之所以为
大者,本自有亲切处,而非此之谓乎!惹必如此而后为孝,则是使为人臣子
者,皆有今将之心,而反陷于大不孝矣。作传者但见其论孝之大,即以附此,
而不知其非,所以为天下之通训。读者详之,不以文害意焉可也!其曰:“故
亲生之膝下”以下,意却亲切,但与上文不属,而与下章相近,故今文连下
二章为一章。但下章之首语已更端,意亦重复,不当通为一章。此语当依古
文,且附上章,或自别为一章可也。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君臣之义。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
临之,厚莫重焉。”子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
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皆在于凶
德,虽得之,君子所不贵。君子则不然,言斯可道,行斯可乐,德义可
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
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此一节释“教之所由生”之意,传之六章也。古文析“不爱其亲”以下
别为一章,而各冠以“子曰今文则合之,而又通上章为一章,无此二“子曰”
字,而于“不爱其亲”之上加“故”字。今详此章之首,语实更端,当以古
文为正。“不爱其亲”,语意正与上文相续,当以今文为正。至“君臣之义”
之下,则又当有脱简焉,今不能知其为何字也。“悖礼”以上皆格言,但“以
顺则逆”以下则又杂取 《左传》所载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与此上文既不
相应,而彼此得失又如前章所论子产之语,今删去凡九十字。 (季文子曰:
“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德,是以去之。”北宫文子
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有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
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
子曰:“孝子之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
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
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此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此一节释“始于事亲”及“不敢毁伤”之意,乃传之七章,亦格言也。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
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此一节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系于此,乃传之八章,亦格言也。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弟,移风易俗莫善于
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
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
要道。”
此一节释“要道”之意,当为传之二章。但经所谓“要道”,当自己而
推之,与此亦不同也。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
下之为人父者;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教以臣,所以敬天下
之为人君者。 《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顺
民如此其大者乎?”
此一节释“至德以顺天下”之意,当为传之首章。然所论至德,语意亦
疏,如上章之失云。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
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
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至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
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诗》云:
‘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
此一节释天子之孝,有格言焉,当为传之十章。(或云宜为十二章。)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
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故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
此一节释立身扬名及士之孝,传之十一章也。(或云宜为九章。)
子曰:“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父,严兄。妻子臣妾,犹百姓徒
役也。”
此一节因上章“三可移”而言,传之十二章也。严父,孝也;严兄,弟
也。妻子臣妾,官也。 (或云宜为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