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关于“洗脑”一词,有很多方面需要澄清。第一,我们谈到“洗脑”就必然要涉及政治:这两者是相互交织的。像上帝、爱、自由一样,“洗脑”对不同人来说有着不同的意义,这是由个人背景和人生规划所决定的。这一点本身并没有丑化“洗脑”。如果我们能解释人与人间互相改变思想的各种不同机制,那我们还需要亨特提出的这个术语吗?我想那就不需要了。可能会有无神主义者说自己可以避免使用“上帝”一词,决定论者确信自由意志仅仅是幻觉,并且他们从不说“我选择”,生理学家认为激情就等同于“亲爱的,我的荷尔蒙正大量分泌”。但是,我们大多数人还是在用爱、选择和(弱化了的)宗教这些词。同样,“洗脑”这一术语的运用也并不局限于那些用来解释它的过程。无论解释圆满与否。
第二,洗脑有很多方面是能够得到清楚解释的。“洗脑”不仅可以作为贬义词用在政治上,也可以作为完成控制类科学过程的功能性说明。那些声称“洗脑简直是一派胡言”的怀疑论者认为“洗脑”这一过程根本不存在,反对人的思想会按照《满洲候选人》中展现的那样被完全地主宰。剧中主角在被洗脑后按照指令行凶杀人,杀害的对象甚至包括了他所仰慕的女孩。我会稍后再回到怀疑论者这个话题上。现在,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异议只考虑了洗脑机制方面的某些内容,却忽视了其他方面。但洗脑并不仅仅是一系列的技巧。它也是一个梦想,想象着我们可以最终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马修·阿诺德在他的《吉普赛学者》中如下描述这种神秘的能力:
……按照他们的意愿统领的艺术,
大脑的运作,
可以按照他们的意愿加以约束。
阿诺德,《吉普赛学者》,第45—47行
洗脑比普通的游说更具野心,也更具有强制性。与其他早期同根词(比如教化)不同的是,它更紧密地同现代机械论技术联系在一起。洗脑是一个系统处理未驯化人类的过程,一旦得逞,便可以重塑他们的身份。它具有大量洗涤人类身心的技术,这也给20世纪留下最惨痛的记忆——奥斯威辛大屠杀和广岛事件。梦想着控制他人是行动强有力的决定因素,他们不应该被轻易地忽略。
最后,洗脑作为“不得已而姑且采用”的概念,它可以被伪装起来,拉一道屏风遮住无知的深渊。当我们没有其他更好的解释,或是懒得去寻找其他解释的时候,我们便会使用它。当面对一些特别的事件——比如自愿性的集体自杀,或是被绑架者同情绑匪——我们第一个本能反应就是将之归为“被洗脑”,例如,琼斯镇惨案或帕蒂·赫斯特案,我们必须给它找个说法,但又没有其他说法可以充当。在第二章我会再次回到琼斯镇的案例上来。但目前,帕蒂·赫斯特的故事就是我们所提供的三个案例研究的第一个。我们可以以此阐述自诞生以来的半个世纪里,洗脑这一概念的一些运用方法。
案例研究:帕蒂·赫斯特
1974年2月4日,美国媒体巨头威廉·伦道夫·赫斯特的女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孙女帕蒂·赫斯特,被一个自称为“共生解放军”的组织绑架了。她被蒙上眼睛,绑住手脚,关在一个柜橱里几个星期,在以性命相逼的情况下,身体上遭到了性侵犯,被迫与共生解放军成员发生了*关系。同时,他们还向赫斯特的公司索要赎金,包括价值数百万美金的钱财和食物,并且要求释放因谋杀而入狱的两名共生解放军成员。
同年4月14日,帕蒂·赫斯特制造了一个骇人听闻的事件。她在旧金山同共生解放军一起参与银行抢劫,在此之后,她公开谴责她的家人,并表示效忠于该共生解放军。最后,她于1975年9月被捕。在此之前,她至少还参与了另外一场武装抢劫,在与警察的枪战中,6名共生解放军成员丧生。她把自己所做的事描述为“城市游击战”,并且宣布了她的革命信仰。在审判之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了抢劫时她是否出于自愿。被告方指出她是被迫的,是被洗过脑的,这双管齐下的辩论把“洗脑”的概念推到了风口浪尖。原告方反驳说:如果她在抢劫银行时是被迫的,那就不存在被洗脑;如果她被洗过脑,那就不存在被迫抢劫。原告方还将问题集中在了一些事实上:帕蒂曾经与共生军分开居住长达好几个月;她有足够的机会逃跑,并获得枪支;旧金山银行抢劫案的录像带显示她完全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而且她曾42次以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当回答可能遭到控诉或有危险时,公民有权不作回答)作为庇护。最后,陪审团站在了原告一方,将帕蒂·赫斯特送进监狱。
帕蒂·赫斯特被洗脑了吗?她的案例阐明了“洗脑”这一概念的四个重要方面:目的明确性;受害者在被洗脑前后所持信仰上的“认知差异”;信仰发生变化的时间尺度;以及之前已经说过的,“洗脑”是作为“不得已而姑且采用”的概念。
目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