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米勒斯·曼森被委婉地描述为一个拥有苦难童年的人。他的母亲是一个妓女,在16岁时就生下了他,即使在她未入狱并与小曼森待在一起的时候,也从来没有对他有任何照顾,小曼森在众多极不情愿的亲戚手中几经转手。从9岁到32岁,他的大部分时光是在少管所和监狱中度过的,尽管在那里他经受了暴力,但这为他提供了一个不为外界所知的生活体系。他学会了生存所必需的坚初以及其他技能:尤其是,我们大多必须具备的技能,如做社会变色龙,即按照我们所交往的人的喜好去做事。(回首过去,有谁没在自己敬重的老板面前感到过不安,又有谁当自己需要某种能力来完成某事之时,因意外获得该能力而颇感不安?)同样,这种人际交往培养了曼森对非主流宗教和哲学的兴趣,其中包括:神秘学、东方神秘学和科学论。
尽管他极力恳求留在监狱,但在1967年他还是假释出狱。曼森在32岁时发现自己正处于六十年代的反文化热潮中。突然有人喜欢他,欢迎他,愿意倾听他所讲的每一个字(他的学习经历使他能够深刻地讲授他们想听的话题)。他能够熟练地知晓人们想要什么,并且明确地给予他们。在监狱里经过生存压力和如何远离麻烦的磨炼,使他快速地成为“花癫派”,他能够读懂他人思想的能力似乎是天然而成的。他的身边聚集了一群女性,并进入了这个“家族”,他献身于自由恋爱及对领导的盲目崇拜。他用性激发女性追随者,但也鼓励她们谈论自己,这样他就可以了解并发现她们的弱点。比如,有些女孩和自己父亲的关系很不好,曼森让她们把他当作自己的父亲,然后和她们**。他作为“慈父”的身份不仅使那些女孩远离了之前的生活(同自己的父亲发生*关系是严格禁止的),而且使她们无比地相信曼森。他向她们提供了缺失的爱。
曼森试图将流行音乐作为自己的职业,这个梦想持续了一年之久,但他的尝试失败了。最终至少短时间内,他还是达到了自己的目标,得到了和“甲壳虫乐队”一样的名气,但他开始意识到这并不是同一领域的成功。这一点是否使他觉得前景黯淡,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清楚的是他曾和撒旦信徒组织有过接触,他开始谈论即将到来的世界末日,开始在“家族”中使用更加暴力的控制手段。由于与世隔绝,并高度依赖曼森的情感满足,“家族”成员们接受了他在她们人生各个方面的至高权威。他通过使用药物、侵略性的讯问,以及不断地重复教条来巩固其权威。他还开始利用宗教符号明确自己的身份一基督、上帝和撒旦一并带领“家族”举行奇怪的仪式,包括杀牲畜、饮血,并模拟谋杀和暴力。
在某个时期,曼森认为即将到来的大灾难来得还不够快,需要助其一臂之力。由此诞生了“杀人王曼森”这个概念,与此同时,曼森还促使他的“家族”去完成这个任务,他相信这个血腥的革命将会重塑新的社会秩序1969年8月的两个夜晚,他们实施了这个暴力运动,残忍地杀害了洛杉矶的七名富人,包括怀有身孕的女演员莎伦·塔特。
面对着被刺穿和毒打的尸体,用被害人的鲜血写着的“猪猡们去死吧”“战争”“杀人王曼森”,以及被罪犯销毁罪证的犯罪现场,民众感到震撼、恐惧和困惑。被捕后,由于谋杀者和受害者之间缺乏必要联系,人们更是对所发生的一切感到怪异。一个年轻的妇女无比镇静地详述了他们屠杀莎伦·塔特和她未出世孩子的场景,这使人们无法理解。另外,起诉方还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曼森并没有出现在犯罪现场。一个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就是起诉他曾对这些年轻女性进行过洗脑,使她们接受了这一“死亡哲学”。
采纳洗脑这一证据使起诉方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他们的目的是将曼森及其信徒绳之以法,通过提出曼森对其信徒的洗脑,证实他的行为对案件的发生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但是,如果曼森的那些女孩们确实被洗过脑,那么她们又如何能对所做出的罪行负责呢?开庭之时,起诉方回避了这个问题,被告也没有强调这一两难状况,加之被告方也没能提供精神失常或其他可以减轻罪行的证据。加州联邦上诉法院在裁定这桩案件的时候,持有同之前纽伦堡法庭相同的意见,指出同伴压力,身为教派追随者,或是受到极具魅力领导的影响都不足以减轻一个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他们同样支持领导人应负责任的观点。被告查理·曼森被定罪为一级杀人犯,又被送回了监狱,而这次是终身监禁。
曼森的人际交往技能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准,但如果没有围绕在他身边的组织团体,他不可能如此臭名昭著。组织和组织内机制对于宗教和政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将探寻这种组织形成和发展之下的心理机制。但是,首先让我们先来看一下第二个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