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篇
△子路问政章
问:“‘先之,劳之’,‘劳’字既有两音,有两说否?”曰:“劳之以身,勤之以事,亦须是自家吃些辛苦,方能令得他。诗所谓‘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古人戴星而出,戴星而入,必是自耐劳苦,方能说得人。欲民之亲其亲,我必先之以孝;欲民之事其长,我必先之以弟。子路请益,圣人告之‘无倦’。盖劳苦亦人之难事,故以‘无倦’勉之。”
问:“‘劳之’恐是以言语劝勉他?”曰:“如此说,不尽得为政之理。若以言语劝勉它,亦不甚要紧,亦是浅近事。圣人自不用说,亦不见得无倦底意。劳是勤於事,勤於事时,便有倦底意,所以教它劳。东坡下‘行’字与‘事’字,最好。”或问:“‘爱之能勿劳乎’,有两个劳字?”曰:“这个‘劳’,是使它劳。”谦之
文振问:“注云:‘凡民之事,以身先之,则虽劳不怨。’如何?”曰:“凡是以劳苦之事役使人,自家须一面与它做,方可率得它。如劝课农桑等事,也须是自家不惮勤劳,亲履畎亩,广录作“循行阡陌”。与他勾当,方得。”贺孙集注。
问:“苏说‘劳’字未甚明。”曰:“先,是率他;劳,是为他勤劳。”铢
问:“‘先之,劳之’,诸说孰长?”曰:“横渠云。‘必身为之倡,且不爱其劳,而又益之以不倦。’此说好。”又问:“以身为之倡者果劳乎?”曰:“非是之谓也。既以身为之倡,又更不爱其劳,而终之以无倦,此是三节事。”去伪。集义。
△仲弓为季氏宰章
潘立之问“先有司”。曰:“凡为政,随其大小,各自有有司。须先责他理会,自家方可要其成。且如钱穀之事,其出入盈缩之数,须是教它自逐一具来,自家方可考其虚实之成。且如今做太守,人皆以为不可使吏人批朱。某看来,不批不得。如词诉反覆,或经已断,或彼处未结绝,或见在催追,他埋头又来下状;这若不批出,自家如何与它判得?只是要防其弊。若既如此後,或有人词诉,或自点检一两项,有批得不实,即须痛治,以防其弊。”贺孙
问:“程子曰:‘便见仲弓与圣人用心之大小。推此义,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所谓公私者,岂非仲弓必欲人材皆由己举,圣人则使人各得而举之否?”曰:“仲弓只是见不到。才见不到,便陷於私。学者见程子说‘兴邦、丧邦’,说得甚险,故多疑於此,然程子亦曰推其义尔。”必大集注。
问:“程子谓:‘观仲弓与圣人,便见其用心之小大。’以此知‘乐取诸人以为善’,所以为舜之圣,而凡事必欲出乎己者,真成小人之私矣。”曰:“於此可见圣贤用心之大小。仲弓只缘见识未极其开阔,故如此。人之心量本自大,缘私故小。蔽固之极,则可以丧邦矣。”广
问:“‘先有司,赦小饼,举贤才’,各是一事。苏氏杨氏乃相须而言之。”曰:“论语中有一二处,如‘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虽各是一事,然有相须之理。”必大集义。
△子路曰卫君待子章
亚夫问“卫君待子为政”章。曰:“其初只是一个‘名不正’,便事事都做不得。‘礼乐不兴,刑罚不中’,便是个大底‘事不成’。”问:“‘礼乐不兴’,疑在‘刑罚不中’之後,今何故却云礼乐不兴而後刑罚不中?”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礼乐既不兴,则刑罚宜其不中。”又曰:“礼是有序,乐是和乐。既事不成,如何得有礼乐耶?”时举
文振问:“何以谓之‘事不成则礼乐不兴’?”曰:“‘事不成’,以事言;‘礼乐不兴’,以理言。盖事不成,则事上都无道理了,说甚礼乐!”亚夫问:“此是礼乐之实,还是礼乐之文?”曰:“实与文原相离不得。譬如影便有形,要离那形说影不得。”时举
“事不成”,是粗说那事做不成。“礼乐不兴”,是和这理也没了。事,只是说他做出底;礼乐,却是那事底理。礼乐只是一件物事。安顿得齐齐整整,有次序,便是礼;无那乖争底意思,便是乐。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