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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录用决策(4)

时间:2023-05-04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张志军 点击: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为了进一步检验和了解新员工的实际情况,设定一段合适的试用期是必要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

    通常,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总期限有一定的关联。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此外,最重要的是整个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员工应当详细了解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情况;企业也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还可以针对服务期、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对合同进行深入的磋商。

    劳动合同终止与续约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约是导致劳动争议最大的原因,了解劳动合同终止与续约的必要条件,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或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8)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的一些情况,劳动合同到期不得终止: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但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7)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续签条件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劳动合同到期限时,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证明上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同时,企业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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