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与南北朝之政制
秦汉的政治制度,还是从列国时代,相沿下来的。有许多地方,和后世的情形,不甚适合。所以到两晋以后,又生变迁,两晋以后政制的变迁,最大的是官制。秦汉时代,宰相的体制甚尊,而权力亦大。但是在西汉中叶,替皇帝管理文书的尚书,已经渐渐的有起权柄来了。后来日渐扩充,分曹办事,相府的权柄,遂渐为所夺。曹魏时,做皇帝秘书的中书;刘宋时,做皇帝侍从的侍中,又都参与机密。这许多官,都握有宰相的实权;宰相则自两晋以后,就废而不设了。这是为什么?原来做宰相的,总是位高望重的人,皇帝不能任意指使他。而且宰相这个官,相沿下来,有他独立的职权,皇帝要任意破坏他,也总觉得有些不便。所以要废而不设,而改用自己左右亲信的人,这也算是专制政体的一种进化。至于外官:则秦汉之世,本系郡县两级,郡就直达于中央。汉代的州刺史,只是个监察之官。到东汉末年,因为盗贼多了,要加重外官的权威,于是改刺史为州牧,就成了地方的行政长官,一郡的地方,只有后世的府这么大,不足以反抗中央。所以唐朝的柳宗元说:“汉朝有叛国而无叛郡。”[1]州的区域,就有现在一两省大,未免要尾大不掉了。东汉末年,所以纷纷割据,州牧的威权大重,实在是重要的原因。后来州的区域,虽然渐次缩小,然而习惯既成,又有以一个人而督数州、十数州的军事的,实际上还是一样。所以中央政府的权力,总不甚完全,甚至于酿成内乱。
西汉时代,是行民兵之制的。那时候人民的年龄,达到23岁,便要当兵,到56岁,才脱离军籍。郡国都有车骑、材官、楼船三种兵。调动之权,属于太守;训练之职,则在于都尉。东汉光武,因要省官省事,把都尉废了,民兵之制,亦就随之而废。民兵废,拥兵的人,就要专横了。又从东汉以后,多用异族人当兵。五胡乱华之时,更其是如此。这时候的军队,通常都以汉族以外的民族做主力。这也是汉族难于恢复的一个原因。
古代的成文法,传于后世最早的,是战国时魏国的宰相李悝所作的《法经》。《法经》一共六篇。商鞅做秦国的宰相,就把他取去使用,没有另定法律。秦朝并天下之后,还沿用着他。《法经》每篇之中,要包含许多章。汉高祖入关后,曾把他废掉了,只留(一)杀人、(二)伤人、(三)盗三章。[2]天下既定,又把他恢复了,其实这时候,六篇之法,还不够用。所以逐渐添造,竟达到60篇之多。还有命令和成案,也和法律有同一的效力。条文多而编纂杂乱,官吏就可以上下其手,以致司法界的情形黑暗得不堪。屡有人提议编纂,始终没有成功。直到魏朝,才注意到这件事,编成了一部《魏律》。未及颁行,而晋武帝代魏,又把他修订一过,于公元268年颁行。这就是很有名的《晋律》。从此以后,历代的法律,实在都是把他做蓝本的。这是中国司法界上,很可纪念的一件事。
晋人之清谈
汉时儒学发达,思想颇倾向复古,就渐有泥古之弊。不论什么事,总以为古代的办法是好的,应该仿效的。如此,便不免激起反动。所以到魏晋时,有思想的人,就喜欢探求事物的原理,追溯宇宙的根源,形成一种玄学。此等讲玄学的人,大都轻视实际的事务,终日挥麈清谈,或者互相辩论。其学术思想,非不高尚,然而有职务的人,都是如此,那就糟了。所以后来的人,有骂他们“清谈误国”的。
南北之风尚
当时南北的风尚,亦微有不同。北朝是没有清谈之习的。讲经学:南朝人把玄学掺杂进去,北朝人却还谨守汉儒旧说。做文章:南朝从齐梁以后,专讲辞藻,北朝却比较清真些。所以也可说:北朝的风气,较南朝略为朴实。当五胡乱华之时,汉人反而同化于异族的,自然也在所不免。然而这只是极少数。处于高压力之下,因而变成媚外的,也自有其人,譬如北齐的颜之推,曾著一部书,名为《家训》,中间有一条说:“我曾经看见一个齐朝的士大夫,他对我说:我有个儿子,年纪17岁了。已经学会鲜卑话,会弹琵琶,有这本领,叫他去伺候阔人,没一个不喜欢他的。”如此媚外,真正令人气短了。然而这也是少数。以大体论,当时的五胡,还是尊重汉人的文化;而汉人也还能保守其旧俗的。只要看自晋代以来,崇尚门阀的风气,南北一致,便可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