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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解决--侵权责任的经济分析(4)

时间:2022-11-30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王鹏 点击:


    设A机器制造厂生产的多功能切割机侵犯了B公司的专利权,造成B公司专利产品滞销,结果B公司损失了600万元。B公司产品滞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消除:一种是B公司改为生产专利产品的改进产品,这需要安装新设备、培训工人,花费400万元,另一种是A机器制造厂转产生产不侵权产品电控切割机,但转产的费用是900万元。表61给出了法律介入前,不考虑谈判费用情况下A工厂和B公司因解决B公司专利产品滞销问题的费用支付矩阵。

    AB生产专利产品生产改进产品生产专利产品06000400转产生产电控切割机9000900400注:A的支付在每格的左侧,B的支付在每格的右侧。

    最有效消除外部性的结果应当是双方的“联合利润”(jointprofits)最大化或“联合费用”(jointcosts)最小化。可以看出,A厂生产专利产品,B公司生产改进产品的联合费用最小,为400万元。但是,这一有效率的状态是如何通过法律安排实现的呢?我们设专利权人B公司与侵权人A厂的纠纷诉诸法院,法律选择使用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来引导双方进行交易,可以有四种选择:

    第一种:适用财产规则,赋予A厂实施权,只要A厂愿意,它可自由地生产侵权产品,保护A。

    第二种:适用财产规则,赋予B公司独占实施权,A厂只有取得B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专利技术,B公司可以请求法院判决A厂停止生产侵权产品,保护B。

    第三种:适用责任规则,赋予B公司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A厂可以实施专利,但必须赔偿B公司的损失,保护B。

    第四种:适用责任规则,赋予A厂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B公司可以请求法院判决A厂停止生产侵权产品,但必须补偿A厂因转产发生的费用,保护A。

    在上述四种情况下,A厂和B公司经过博弈,支付矩阵如表62。

    在第一种规则下,A可以自由地实施专利技术,因此A继续实施专利,这将给B造成600万元的损失。B的最佳反应就是生产改进产品,虽然B为此要支付400万元的费用,但消除了600万元的损失,双方无须进行交易。

    在第二种规则下,B享有专利实施权,因此,A只能转产生产电控切割机,这要支付900万元的转产费。如果双方合作,A将让B生产改进产品,虽然A为此要支付400万元给B,但节省了900万元的转产费,双方的交易剩余是500万元。

    在第三种规则下,A必须补偿B的损失600万元。如果双方合作,B生产改进产品,A支付其转产费用400万元,一旦B转产,就无损失,交易剩余为200万元。

    在第四种规则下,B必须补偿A转产的费用900万元,A不再实施专利技术。如果双方合作,B将生产改进产品,虽然B为此要支付400万元,但消除了900万元的赔偿费用,交易剩余是500万元。(当然,B更可能考虑自行生产改进产品。但这里,我们只考虑给定规则下的成本情况,不考虑规则本身的选择问题。)

    剩余合作AAB合计财产规则一:保护A

    财产规则二:保护B

    责任规则三:保护B

    责任规则四:保护A0

    我们这个例子的前提是假定A与B之间的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可以相信,除了第一种规则下合作与不合作的情形相同,没有合作的必要外;其他三种规则下,A与B的合作都能给双方带来利益,而且交易后的结果都是由B生产改进产品,即都以400万元的生产改进产品的费用消除了侵犯专利权的外部性。但是,第一种规则和其他三种规则实现最优配置的路径和方法不同,规则一是通过法律安排直接实现的,其他三种规则是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纠正法律的安排来实现效率的。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不存在交易费用时,不同的法律规则对消除侵犯专利权外部性的效率不产生影响。但不同的法律规则会造成不同的收益分配格局,不同的收益格局的激励作用不同,对未来的效率可能产生影响。一个合理的谈判解是要求各方都得到他的风险值外加合作剩余的一个均等份额。每一方都会偏好能给他提供最大收益值的法律规则。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财产规则下的风险值至少要与责任规则下的风险值一样大,但财产规则下他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及许可的价格,因此他一般会偏好财产规则;对应地,侵权人会偏好责任规则,或者是无责任规则,因为责任规则下他只需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即可以不经许可实施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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