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贝克莱指出物质在接触中的中介作用,物质构成了这两种意志的会聚点:人类精神、物质、神的精神,三者都成为一些我们能够用之互相表达彼此的一些中项。如活生生的生命体一样这些不同部分相互渗透彼此互相成为中介,形而上学却将这种彼此渗透分离出来用概念任意切割它们。似乎贝克莱将物质视作人与上帝之间透明的薄片。只要哲学家不关注物质,而上帝借物质呈现,物质就是透明的。但是,当形而上学家触及此话题,或者常识(作为形而上学的常识)触及此话题;很快,薄片就失去光泽,变得不透明并且形成屏障…物质是上帝朝向我们言说的一种语言。关于物质的各种形而上学,每种形而上学都各自用其语音使物质变厚,使得物质变老,将物质树立为独立的实体,使我们的注意力由感觉转向声音,从而阻止了我们顺从神的话语【30】。 5.3认识与体验 与贝克莱的经验论不同,谢林批判了贝克莱的理论并从另一角度阐释出自己的经验论。在《哲学经验论述要》(1834)中,谢林将经验本身看作一种哲学经验,哲学必须解释事实(Tatsache)它要探索的是在这个世界上真正的、纯粹的事实,这个事实用自然哲学可以表述为:整个自然界的创生(Genesis)都是仅仅基于主体相对于客体而逐步获得的一个优势地位(Übergewicht),这个优势地位会到达一个点,在那里,即在人类意识里,客体完全成为主体。我们在经验中需要确定的事实是,物体世界存在的客观性是否先于人类意识,即关于认识者-人与认识对象-物体世界何者是优先的。它部分可以看作存在与认识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部分可以看作物体世界的客观存在如何保证的问题。谢林指出我们也许默认物体世界先于人存在是显而易见的,但当一个人只从认识活动出发,他其实是把认识者看作了仿佛具有优先地位的存在者。而至于其他东西,那不是认识者的东西,要么仅仅具有一种无关紧要的存在,要么最终说来根本不具有任何存在。这就是笛卡尔的做法。他第一个把哲学的方向扭转到认识原则上面,第一个怀疑思维之外的一切存在,同时又承认那与思维同一的、现成地包含在思维之内的存在是某种存在。笛卡尔赋予认识者以第一位的存在,并始终认为物体仅仅具有一种第二位的存在,仅仅具有一种间接的(亦即以上帝为中介的)存在。既然如此,要把认识者与存在割裂开来就是不可能的,如果谁企图作出这个尝试,就会不可避免地得出如下结论:首先,不可否认,认识者本身具有一种存在,与此同时,单纯的认识对象却不具有任何存在;其次,无论什么地方,除了认识者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存在着,精神性的东西和一切非精神性的东西都仅仅存在于心灵的表象之内——这些情况在唯心主义的各种体系里面已经大量出现了,比如在紧跟笛卡尔的马勒布朗士和后来的贝克莱那里就是如此。贝克莱认为,除了上帝和有限心灵之外,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只有通过上帝的作用,有限心灵里面才产生出形体事物的表象。 要摆脱这种(否认物体世界存在的)困境,就必须肯定世界上的那个没有进行着认识的部分也具有一种存在。相对于意识而言,或者说比较于意识而言,那个东西是“非存在者”(dasnichtSeyende),但这始终只是一种相对的非存在,因此它同样可以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即那个东西就其自身而言或与自身比较而言并不是“无”,毋宁确实是某个东西——亦即确实存在着。在这个意义上,希腊哲学家以某种看起来自相矛盾的方式谈到了μὴὄν[非存在],也就是说,当他们谈到“非存在者”的时候,就跟谈论一个存在者一样。然而普鲁塔克已经解释了这个自相矛盾,他在某个地方说道:人们必须区分μὴεἶναι[非存在]和μὴὂνεἶναι[非存在者]。在希腊人那里,“非存在者”仅仅意指这样一个东西,它虽然不是存在者,也就是说,它虽然不是那个在卓越的和优先的意义上存在着的东西,但它绝不是一个完全不存在或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人们承认,“非存在者也存在着”,那么这就向着真正的认识迈出了第一个步伐。一方面我们把它规定为存在者,另一方面它是自身缺乏规定和限制的存在者。它缺乏规定但是却存在着,因此限制肯定不是来自于存在,只能来自与存在相对立且正因此限制存在的本原,这个本原虽然不是认识者的实体上的原因,但却是认识者之所以是认识者的原因。同一个原因,在世界上的可认识部分里面产生出认识对象,在世界上的进行认识的部分里面产生出认识者。一切可认识的东西,尽管本身不是认识者,但却必须在自身内包含着认识者的印记,亦即包含着知性和理知的印记…那在认识对象那里制造出知性的印记的东西,只能是知性本身。当知性在存在那里仅仅把这些印记当作异于存在的东西制造出来时它就是单纯的认识对象,当知性把存在完全吸纳在自身之内它就是认识者。从笛卡尔开始与存在相对立的东西就被规定为知性,康德的贡献在于,他首次以清楚的意识宣称,一切应当成为认识对象的东西,如果要成为认识对象,都必须在自身内包含着知性的印记或规定。与此同时,康德把一切认识对象的materiaultima[最终质料]设定为一个不可认识的东西,物自体,这样他就把知性规定放置在了客体里面,但却是仅仅放置在我们的表象的客体里面…因此这些规定是完全主观的,这里根本不能提出一个客观的、在事物自身之内存在着并且作用着的知性。那在我们之外的,并不是这些事物,而仅仅是所谓的自在之物,一个绝对不可认识的东西,这个东西只有在我们的表象里面才接受了那些对于认识对象的规定。但是,按照我们之前已经作出的解释,我们又不可能放弃知性规定的客观性,因为否则的话,我们将不得不同时放弃感官世界的实在性。我们说:确实存在着一个第一位的东西,一个就其自身而言不可认识的东西,一个就其自身而言缺乏规范和缺乏规定的存在,但是自在之物是不存在的。一切作为我们的客体的东西,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沾染了主观性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一种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设定为主观的东西,而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一种接近于我们所说的认识者的东西。那些出现在表象里面的东西,或者用康德的很难得到普遍理解的话语来说,那些出现在统觉的先验综合里面的东西,全都是以一种客观的、不依赖于我们的方式而出现的。恰恰通过这些主观的规定,物才是真正的物,因为假若人们拿走这些规定,那么就根本不会有任何物。作为康德的后继者费希特从来没有谈论一个现实的客体,而是把一切东西都转化为单纯的主观性,仅仅保留了认识者。我们看到,认识对象与认识者的唯一区别在于两者对于知性印记的处理。认识对象本身仅仅包含知性印记但并没有将其作为存在接纳到自身之中,认识者却在接纳知性印记的同时转变为认识者,这种转化在一种自然方式下是逐步发生的,但在这个逐步发展序列中基体始终是同一个基体,通过以上考察,可知那个纯粹的事实是立足于如下情形:一切可认识的存在,就和认识者自身一样,都是通过一个演进过程而产生出来的,而如果不是存在着两个本原,那么这个演进过程是不可想象的;第一本原在演进过程里相当于质料或基质(即载体),虽然它本身是一个不受限制的存在,但是逐步成为主观的东西,并恰恰因此获得界限,成为一个可以被理解把握的东西;第二本原表现为原因,因此是它给予第一本原以规范,规定着第一本原,换言之,是它在第一本原那里制造出主观性【31】。 |